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

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    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技术等级的评定内容、评定规则、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总质量26t以下(含26t)的汽车和总质量45t以下面含45t)的汽车列车。
2 引用标准
    GB 3798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
    GB 4599 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
    GB 5624 汽车维修术语
    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
    GB 7454 机动车前照灯使用和光束调整技术规定
    GB 12481 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
    GB 146615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
    GB 147616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
3 术语
    汽车技术等级technical classification of motor-vehicles
    
评定汽车技术状况的技术分级。
4 评定内容
4.1 主要评定汽车的动力性、燃料经济性、制动性、转向操纵性、前照灯及喇叭噪声、废气排放、汽车防雨密封性、整车与外观。
4.2 汽车使用年限,按新车投入运行之日起核定。
5 评定规则
5.1 41规定的内容是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基本内容,其评定项目按重要程度分为关键项一般项
5.2 汽车技术等级评定采用汽车使用年限、关键项和项次合格率来衡量,分为一级车、二级车、三级车三个等级。
5.3 项次合格率计算方法
   N
B=----×100%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1)
   M
    
式中:B-项次合格率;
    N-检测合格的项次数之和;
    M-检测的项次数之和。
5.4 汽车技术等级分级方法
a. 一级车:使用年限在七年以内;关键项分级的项目达到一级,关键项不分级的项目为合格;项次合格率大于等于90%;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。
b. 二级车:使用年限超过七年;关键项分级的项目达到二级以上,关键项不分级的项目为合格;项次合格率大于等于80%;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;
c.三级车:凡达不到二级车技术等级标准的汽车均为三级车。
6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
1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

序号

检测项目

检测手段

评定技术要求

备注

6.1

动力性

   

下列三项中可任选一项

*6.1.1

发动机功率

无外载测功仪

一级大于等于额定功率的85
二级大于等于额定功率的75%,小于5

 

*6.1.2

底盘输出功率

底盘测功机

折算为发动机功率,按6.1.1评定

 

*6.1.3

汽车直接档加速时间

底盘测功机(装有模拟质量)

折算为发动机功率,按6.1.1评定

无直接档时使用最高档

6.2

燃料经济性

     

*6.2.1

等速百公里油耗

底盘测功机
油耗计

一级不大于原厂规定值
二级不大于原厂规定值的110

 

6.3

制动性

     

*6.3.1

制动性

制动检验台

轮重仪

制动力总和占事车质量的百分比
满载大于等于50%;空载大于等于60
主要承载轴制动力总和占该轴轴质量的百分比
满载大于等于50%;空载大于等于60

行车制动系最大制动效能应在踏板全行程的五分之四以内达到。液压制动系踏板力不大于700N,气压制动系气压表指气压不大于590kPa

*6.3.2

制动力平衡

制动检验台

轮重仪

前轴左右轮制动力差不大于该轴轴质量的5

后轴左右轮制动力差不大于该轴轴质量的8

 

*6.3.3

车轮阻滞力

制动检验台

车轮阻滞力占该轮轮质量的百分比空载不大于5

 

6.3.4

制动系系统协调时间

配有测量制动系统协调时间的制动检验台

总质量小于4.5t,制动系统协调时间小于等于0.33s

总质量大于等于4.5t,小于等于12t,制动系统协调时间小于等于0.45s

总质量大于12t,制动系统协调时间小于等于0.56s

 

*6.3.5

驻车制动力

制动检验台轮重仪

驻车制动力总和占该车整备质量的百分比不小于20

 

6.4

转向操纵性

     

*6.4.1

侧滑量

侧滑检验台

双板式

不大于5m/km

 

单板式

不大于7m/km

 

6.4.2

转向盘操纵力

转向力一角仪

不大于245N

 

6.4.3

转向盘自由转动量

转向力一角仪

从中间位置向左向右均不大于15°

 

6.5

废气排放

     

 

序号

检测项目

检测手段

评定技术要求

备注

*6.5.1

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

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

轻型车:
CO不大于4.5%
HC
不大于1200ppm(四冲程)
HC不大于8000pm(二冲程)
重型车:
CO不大于5.0%
HC
不大于2000ppm(四冲程)
HC不大于9000ppm(二冲程)

适用于19957月平均日以前生产的在用汽车

轻型车:
CO不大于4.5%
HC
不大于900ppm(四冲程)
HC不大于7500ppm(二冲程)
重型车
CO不大于4.5%
HC
不大于1200ppm(四冲程)
HC不大于8000ppm(二冲程)

适用于19957月平均日以后生产的在用汽车

*6.5.2

柴油车自由加速度排放

烟度计

不大于烟度值FSN50

适用于19957月平均日以前生产的在用汽车

不大于烟度值FSN45

适用于19957月平均日以后生产的在用汽车

6.6

前照灯及喇叭

     

*6.6.1

前照灯发光强度

前照灯检测仪

两灯制的汽车,每只灯的发光强度应大于15000cd

四灯制的汽车,每只灯的发光强度应大于12000cd

 

*6.6.2

前照灯光束照射方位偏移量

前照灯检测仪

前照灯距屏幕10m处,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(0.75-0.8)HH为前照灯中心高度),其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右均不得大于100mm

四灯制前照灯,其远光单光束灯在屏幕上的调整,要求光束中心离地高度为(0.85-0.9)H。水平位置要求左灯向左偏不得大于100mm,向右偏不得大于170mm;右灯向左或向右偏均不得大于170mm

 

6.6.3

喇叭噪声

声级计

在距汽车前2m,离地高1.2m处,应为90-105dB(A)

 

6.7

密封性

     

*6.7.1

汽车防雨密封性

喷淋装置

GB 12481的有关规定评定

 

 

序号

检测项目

检测手段

评定技术要求

备注

6.7.2

连接件密封性

检视

无渗油、无漏水、无漏气现象

 

6.8

整车与外观

     

6.8.1

整车与装备

检视

装备齐全完好有效,车体周正。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不大于40mm。左右轴距差不大于5mm。外部连接件紧固完好

 

6.8.2

发动机起动性与异响

检视、异响诊断仪

发动机在热状态下三次起动不成功.为不合格
发动机运转无异响

 

6.8.3

传动系、悬挂与车架

检视、异响诊断仪

装备齐全、完好无损、无异响

 

*6.8.4

转向与制动装置

检视

装备齐全、完好无损、无松旷

转向横直拦杆不得拼焊

6.8.5

车身与内饰

检视

车身无突出物、车身骨架完好、表面涂层完好

 

6.8.6

内窗

检视

完好无损,开、关灵活有效

 

6.8.7

仪表与信号装置

检视

仪表与信号装置齐全有效

 

6.8.8

润滑

检视

各部润滑良好,发动机怠速机油压力不小于0.1MPa

 

6.8.9

轮胎

检视

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

胎冠花纹深度轿车不小于1.6mm,其他不小于3.2mm;不得有长于2.5cm、深至帘布层的破裂与割伤

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轮胎

注:带*号的项目为关键项